从2009年起,学院将实施《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条例》。该考核方法分别对系(部、处)级单位和教职工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为此,记者走访了人事处,请人事处处长夏勇及师资科科长尹建明解读了这个文件。据介绍,该文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考核内容更细化。新的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订了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根据中层正职领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行政秘书、辅导员、教学秘书的不同职责进行考核,分别对个人的道德规范、工作能力、出勤和业绩进行评分。例如,对专任教师的考核表中教学业绩一栏中,详细列出了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期中检测、授课效果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层正职除接受单位内部民主评议外,还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上做述职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
二、部门亦属考核之列。以往的考核都是针对个人,从今年起,作为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将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其中,对15个院机关及教辅单位将以服务满意调查表的形式在“双代会”上由代表填写,10个系(部)将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按整体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建设、科学研究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等级。
三、绩效考核更科学合理。机关及教辅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要填写《工作日志》,填写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执行情况,将不易量化的工作登记在册,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表的内容重点突出,条目清晰,不抽象,如辅导员考核表将“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作为一项评分内容,这使得评分更容易操作;特殊事件可以加减分,对单位和个人考核均适用。例如:在考核期间有重大突出成绩,可加分,如:系、部、处获得院级以上的奖励每次可加5分,个人在科研方面取得市级以上立项的每项可加5分。相反,如教职工发生教学事故则要扣分,最高每次可扣20分。
四、考核结果与利益挂钩,切实起到激励作用。单位的考核结果与该部门的年终奖总额挂钩,合格者100%发放,优秀者上浮,不合格者下调。绩效工资与学院的运营状态挂钩,个人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优秀者全额发放并优先晋级,不称职者将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晋升资格,累计两次不合格,其绩效工资将停发,并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夏勇处长对该条例的作用进行了概括,他说,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体系与设岗定编三者是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是体现独立学院新机制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这种自我发展、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优劳优酬”,让有能力的人享受更好的待遇,让工作突出的教职工得到肯定和褒奖,使学院真正成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主体,实现“上水平、创特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