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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
保卫办对毕业生转移户口关系提出明确要求
2010-06-22
作者:刘海波
审核:何鹏举
发文单位:学校要闻

近日,学院发文要求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该文件称,凡应聘到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欲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已被外地院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已被外校录取的专插本毕业生,均可转移户口关系;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经学院同意且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户口可暂缓二年迁出。以上情况毕业生均须提交有关资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保卫办负责人指出,户口迁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日后的发展,请毕业生务必加以重视。

新闻链接:《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