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政法社工专业、法学专业两个专业的学生在系党总支副书记刘军等老师的带领下,在东莞市厚街镇广场开展了主题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咨询服务”的志愿服务活动。
同学们在一天的活动中,为市民解答了许多法律咨询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我是一家皮革厂的司机,至今已工作5年另7个月。单位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单位最近规定,自3月1日起不再发绩效奖金,也不给我们安排工作。如果我们现在辞职,以什么理由起诉它,并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11级法学班的同学们针对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纷纷支招:一、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未果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企业未依法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该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工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针对单位不购买社保的问题,除了上述解决办法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四、您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您的相关损失。
同学们的回答,使司机朋友满意而归。
咨询小组的同学们也有被难倒的时候。如一位姓严的居民咨询的保险合同订立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三方关系,同学们便将具体案件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并留下了咨询人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在返校后请教专家教授一周之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