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深入实践,了解和体验东莞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有效地教育和指导学生,推动院内实践教学的发展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对2013年教职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定于2013年暑期进行。
二、本次暑期实践采取自愿报名原则,参加对象为全院年龄在45岁以下各系、部、教辅部门教职工,在机关工作教职工参加暑期实践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